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基建期延期意見書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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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應急礦山項目延批字〔2021〕1號 平陽縣萬豪采石有限公司: 你單位提交的《關于申請基建期延期的報告》收悉。根據《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<浙江省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“三同時”監督管理辦法>的通知》(浙安監管礦〔2015〕119號)第十七條規定,結合蘇州中材非金屬礦工業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證明材料,經審查,同意延長你單位平陽縣鰲江鎮包田礦普通建筑石料礦開采區基建期,核定18個月,自2021年1月6日至2022年7月5日。請你單位按批復的安全設施設計(含變更)實施礦山建設,建設工程完成后,及時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。 平陽縣應急管理局 2021年1月6日 抄送:鰲江鎮人民政府,縣公安局、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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